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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6-5-24 16:49:11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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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及分部: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2、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必须足额提取,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200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照当年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增值收益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其中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存款手续费支出和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必须按季预提当期应收未收的收入或应
付未付的支出,按照收支配比原则进行损益核算。
4、各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及分部应每月与银行至少对账一次,以保证存款帐户的准确无误。月末对未达账项,应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一致。
5、各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及分部于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及时要求受托银行做好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个人的账务核对工作,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三级帐的准确无误,同时对受托银行的对帐结果要进行检查、监督。对于缴存单位帐务核对完毕返回给银行的对帐单,应要求受托银行加具封面按帐号顺序装订成册后送各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及分部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对未达账项,应要求缴存单位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一致。
6、各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及分部必须严格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编报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
7、按照国家建设部等九部委的《通知》精神和市审计局的审计要求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帐务接收前形成的遗留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经办、谁收回”的原则,由具体负责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负责解决,按规定要求做好账务处理。
二00四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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