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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9-4 15:27:21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科、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归集、贷款业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平罗管理部、惠农管理部不得擅自对外划转资金。部门之间因业务需要划转资金时,须由科、部经办人员填制《资金划拨审批表》(见附件),科、部负责人签字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资金划拨手续。《资金划拨审批表》一式两份,转入、转出科、部各留存一份。
  2、归集科和管理部在办理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年没有就业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九种疾病的公积金支取业务时,必须通过科、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办人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职工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超过六万元以上(含六万元)的,须由科、部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大额支取审批表》(见附件),科、部负责人签字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继续加大贷后管理,积极清理逾期贷款。贷款科和管理部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2007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对3个月以上的逾期户(含3个月)要月月催收,且要有本人签字的催收单回执,确保当年逾期率控制在3‰之内。
  对5个月以上的逾期老户,经过2次催收并告知未果的(经过本人签字),方可向社会曝光。经2次曝光未果且预期一年以上的贷款,经主任审核后转中介机构或由法律顾问协助清理。
  4、核算科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管理费用预、决算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按月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的上报、批复工作,及时撰写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年度公积金公告及总结等业务文件。凡是对外的所有数据,均由核算提供,提供的数据要保持前后一致。
  5、综合科负责中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购置前须作出计划,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购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购置。网络信息管理科因工作需要购置有关设施、设备的,必须报主任批准后购置,购置后应及时将购置清单及资产分配情况书面报综合科,由综合科验收登记。
  6、综合科负责资产的造册、配发工作。在2007年8月底前对各科、部的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每半年对资产核查一次。对新购进的资产要及时登记入册,做到购置有登记,发放有记载。
  各科、部负责人为本科、部资产的责任人,如发现因保管或使用不善,造成资产丢失、损坏的,将追究科、部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需要科、部负责人需要轮岗或调动的,应在离开原岗位前对资产进行盘点,并由综合科监交作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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