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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8-4-24 10:52:55  新闻来源:

  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保障性、互助性以及强制性。
  2、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第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个人和单位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三,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第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
  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转结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公积金月
  缴存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单位为职工缴存额与职工本人缴存额相等,即个人缴存多少,单位给补贴多少,最低比例不能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按照国家建设部[2005]05号文件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5、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扣多少金额,单位就要补贴相同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银行计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6、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处罚?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一  账户的设立
  1、开户单位(或个人)就近到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平罗、惠农管理部(以下均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登记并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或个人)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办理开户审批手续。
  3、单位(或个人)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审批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单位(或个人)预留印鉴,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个人缴存的额度相同。
  职工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石嘴山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一次。
  职工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每年发布一次。

  二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缴存程序:
  (一)单位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二)单位持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汇缴。

  三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形的需要补缴:
  (一)新增或调入职工未能够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需补缴原缓缴期内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况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补缴程序:
  (一)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进行核定;
  (二)单位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连同转账支票到代办银行办理补缴汇款手续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记账。

  四  住房公积金的变更
  单位职工当月出现新增、调入、调出、封存、启封、销户等情况进行汇缴时,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当月为该职工办理相应的公积金变更手续。
  单位应根据实有人数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内容有: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公积金账号、职工月工资总额、每月应缴额、变更原因(就是新增、调入、调出、封存、启封和销户六种情况,单位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应在次月5日前办理完毕。

  五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单位职工调出,调出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在该职工调出当月,给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本市范围内工作变动的转移。
  转出单位财务人员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多人转移的,并附一份填有职工姓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公积金余额的明细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审批后办理转移手续。
  (二)职工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脱离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管辖范围,在无法办理公积金转移的情况下,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六  住房公积金的托管
  一、单位因撤消、合并、倒闭、破产等原因需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的:
  (一)单位携带主管部门批文、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书》,并在托管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与代办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进行账务核对,编制托管人员清单,并经双方签字。(托管人员清单必须具备的内容有:姓名、职工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职工月汇缴额、最后汇缴年月、公积金余额。)
  (三)托管单位财务人员持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代办银行办理托管。
  二、职工个人脱离所在单位,需由管理中心托管住房公积金的:
  (一)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书》,并在托管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到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
  (三)职工持盖有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代办银行办理托管。

  七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持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文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2、申请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说明书,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供材料审核后,上报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管委会的批示后,以书面形式转发至申请单位;
  5、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不予上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  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家庭成员中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疾病的;
  (八)低保、特困户的;
  (九)调出本市,且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十)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  提取证明材料
  (一)办理支取的身份证明
  1、以本人名义办理支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她)人代办支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
  4、单位代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支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支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及付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产权买卖契约或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
  3、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4、拆迁房,需提供拆迁协议;
  5、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县(区)以上城建管理部门批件;
  6、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县(区)以上城建管理部门批件和原房屋产权证;
  7、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
  8、大病的,需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确认的病历证明及诊断书,更换病历时须重新加盖医院公章;同时,还提供职工与患者关系的证明原件;
  9、低保、特困户的,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
  10、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
  11、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本单位劳资部门证明;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1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 
  1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身份证;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并由经过公证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支取;
  16、调出本市的职工,需提供调令;
  17、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  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手续及填写完整的《石嘴山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真实身份,否则由此造成职工公积金被冒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应的提取手续,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县区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提取。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县区管理部审核并办理支取手续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托管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以及相应提取手续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县区管理部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及身份证件等;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住房两年内的购房合同(一年内的契约及房产证),自建住房同时提供土地、规划审批手续;
  购建住房总价值30%以上的自筹资金的交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契税票)。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职工收入情况等确定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及抵押物价值的70%,并且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6—8倍(个人月缴存额在100元以下的不超过6倍,缴存额在100元以上的不超过8倍)。
  2、在石嘴山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最长期限为15年。在外市县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为15万元,最长期限为15年。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4、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收罚息。
  三、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2、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3、购房合同(协议、契约),有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批准文件及工程预算等;
  4、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收据(发票)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
  5、用于抵押的房产证;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经严格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发审批意见;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书,经当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将借款转到开发商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查询及业务联系
  一、查询方式
  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16867782或个人查询台6188225。
  公积金网上查询:网址
http://www.szsgjj.com
  3、  磁卡查询: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罗县管理部以及惠农区管理部办事大厅刷卡。
  二、业务联系方式
  委托贷款科:0952—2033420    
  归集管理科:0952—2032019
  核算监审科:0952—2032509
  网络信息科:0952-2020152
  综  合  科:0952—2036574
  平罗管理部:0952—6019152
  惠农管理部:0952—3018268
  三、投诉方式
  邮箱:
gjjin123@163.com
  电话:0952—2036574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武口解放东街47号
  传真:0952-203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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