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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应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06-5-24 11:51:54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工资性质,属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是其法定的责任,必须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交住房公积金的,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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